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2023年2月1日我廳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及傳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東北路176號,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環評處,郵編210036。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建設項目概況:新建1座四車六工位RH真空精煉爐(采用機械真空爐),對轉爐生產線中間環節鋼水進行真空脫氣處理,去除有害氣體雜質,提高連鑄坯內在質量,建成后,RH真空精煉爐脫氣鋼水量75萬噸/年。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和環境管理,落實“以新帶老”措施,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清潔生產國內先進水平。
2.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廢氣污染物中顆粒物排放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3特別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時需滿足《關于印發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函》(蘇大氣辦〔2018〕13號)中超低排放要求;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4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監控濃度限值。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生產廢水為設備循環冷卻水系統產生的少量排污水,與處理后的焦化廠酚氰廢水以及新鮮補充水一起混合后回用于轉爐一次煤氣洗滌水,洗滌后的水沉淀再循環使用,由于一次煤氣中含有大量煙粉塵,且溫度較高,該股廢水部分蒸發,部分被煤氣帶走,部分循環使用于煤氣洗滌,部分隨著煙粉塵進入污泥制球,不外排。不新增全廠排水量。
4.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和4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5.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
6.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建設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統和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水收集池等設施,確保事故廢水不進入外環境。
7.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8.本項目建設在現有轉爐車間,以現有轉爐車間設置100米衛生防護距離。該范圍內無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保護目標,今后亦不得新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保護目標。
9.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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